焦作山水

  没有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 焦作山水网 >> 政务中心 >> 政策法规 >> 文章正文标题:设立旅行社所需材料
设立旅行社所需材料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13         

一、旅行社设立申请书。内容包括:

1、申请设立旅行社的类别、设立地和中英文名称及缩写,旅行社名称应经工商部门核准,并须含有旅行社字样;

2、企业形式、投资者、投资额和出资方式;

3、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全称、申请报告名称和呈报申请时间。

二、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设立旅行社的市场条件、资金条件和人员条件。

三、旅行社章程。

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国内社30 万元;国际社150万元)

五、质量保证金交纳证明。(国内社10万元;经营入境游国际社60万元,经营出境游国际社100万元)

六、经营场所证明及租房协议。(营业用房面积需80平方米以上)

七、经营设备证明及购物发票。(经营设备包括电话、传真机、上网电脑、办公桌椅、沙发、档案柜等)

八、总经理、部门经理和财会人员资格证书(财政部)。(国内社:总经理1名(外地)、部门经理至少2名、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专职财会人员至少1名;国际社:总经理1名、部门经理至少3名、会计师以上职称专职财会人员至少1名)

九、总经理、部门经理和财会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及履历表。

十、旅行社申请登记表。

十一、旅行社总经理及法人的任职文件。(双方签字盖章)

十二、以上所有有签字的地方都要盖章(手印)。

十三、以上所有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3,其中旅行社设立申请书共需4份。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焦作市旅游局 地址:焦作市东环路39号 邮编:454002 电话(传真):0391-3992599
    旅游咨询电话:0391-3992522 旅游投诉电话:0391-3992511 技术支持:太极网(0391-382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