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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旅游局关于开展“百日安全活动”的通知
作者:导游服务…    文章来源:焦作市旅游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29       ★★★

各县(市)区旅游局、各旅游饭店:
   根据豫政办[2008]4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百日安全活动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旅游饭店的安全工作,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市旅游局决定自2008年5月至7月在全市旅游饭店深入开展“百日安全活动”,具体活动内容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强意识、反违章、查隐患、压事故、保安全。
   二、活动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百日安全活动,进一步促进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落实,促进各旅游饭店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县(市)区旅游局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活动内容
   (一)突出重点,扎实开展百日安全督察专项活动。各县(市)区旅游局要认真贯彻豫政办[2008]44号文件精神,针对旅游饭店人员集中的实际情况,全面深入的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重点加强对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建筑消防及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查,督促各旅游宾馆饭店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强化防雷安全生产基础,提高防范火灾事故的能力。各旅游饭店也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全面深入的消防安全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不留死角。
   (二)严格执法,强力督促整改消防隐患。各县市区旅游局要牢固树立“有患必除、确保安全”的思想,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隐患,必须坚决依法监督整改,决不怠慢,特别是对那些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火灾、雷灾隐患,必须依法铲除,决不姑息。要针对旅游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的不同特点,继续在公众聚集场所广泛张贴《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旅游景区(点)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通告》,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增强社会防火安全意识,扩大社会消防宣传覆盖面。
   (三)强化值班,扎实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各县市区旅游局、各旅游宾馆饭店要加强对单位消防部门值班和灭火器材的检查和维修保养,确保人员、器材时刻处于良好的状态。要制定和完善灭火救援预案、防雷应急预案,认真开展实地演练,一旦发生火灾、雷灾,确保能够快速反应,及时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雷灾损失。
   四、时间安排
   (一)隐患排查治理:5月1日—7月31日。
   (二)安全生产月:6月1日—6月30日。
   (三)安全专项整治:7月1日—7月31日。
   (四)百日安全督查:5月1日—7月31日。
   各县(市)区旅游局、各旅游宾馆饭店要对本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全面总结,每月25日前向市旅游局行业管理科报送本月活动开展情况,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区旅游局、各旅游宾馆饭店要上报全面总结材料。


                                        二OO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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