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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旅游局关于“注册、申领2008年度导游员IC卡”的通知
作者:焦作市导…    文章来源:焦作市旅游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3       ★★★

各县(市)旅游局、旅行社: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省旅游局《关于注册、申领2008年度导游员IC卡的通知》安排,决定开展2008年度导游员IC卡注册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一)凡参加2007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
  (二)已取得《导游资格证书》有效期在3年以内者;
  (三)不具有《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二、注册条件:
  (一)必须参加并通过市旅游局组织的岗前培训考核。
  (二)持以下材料向焦作市导游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1、申请人的《导游员资格证书》或《导游员等级证书》原件(交验);
    2、申请人与旅行社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交验);
    3、按规定填妥的《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三份,旅行社留存一份、市局留存一份、报省局一份);
    4、二张两寸红底彩色证件照;
    5、资格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一套;大专以上学历者需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
   三、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6月5日—6月13日,过期不再受理。
  (二)岗前培训时间:6月14日—6月18日 ,培训地点请按听课证提示时间登陆焦作山水网查看。
   四、 培训注册费用:
   每人200元,含培训费100元、教材费40元、换卡费60元。
    联系电话:0391-3992515

附:《申请导游证登记表》(点击下载)

                     焦作市旅游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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