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公告
各县(市)旅游局、旅行社: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省旅游局《关于注册、申领2008年度导游员IC卡的通知》安排,决定开展2008年度导游员IC卡注册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一)凡参加2007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 (二)已取得《导游资格证书》有效期在3年以内者; (三)不具有《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二、注册条件: (一)必须参加并通过市旅游局组织的岗前培训考核。 (二)持以下材料向焦作市导游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1、申请人的《导游员资格证书》或《导游员等级证书》原件(交验); 2、申请人与旅行社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交验); 3、按规定填妥的《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三份,旅行社留存一份、市局留存一份、报省局一份); 4、二张两寸红底彩色证件照; 5、资格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一套;大专以上学历者需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 三、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6月5日—6月13日,过期不再受理。 (二)岗前培训时间:6月14日—6月18日 ,培训地点请按听课证提示时间登陆焦作山水网查看。 四、 培训注册费用: 每人200元,含培训费100元、教材费40元、换卡费60元。 联系电话:0391-3992515
附:《申请导游证登记表》(点击下载)
焦作市旅游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