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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奥运期间旅游服务与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作者:行管科    文章来源:焦作市旅游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27         ★★★

焦作市旅游局文件

焦旅〔2008〕119号                                             签发人:张广玉

焦  作  市  旅  游  局
关于做好奥运期间旅游服务与旅游安全工作的
通     知

各县(市)区旅游局、各旅行社、旅游星级(定点)饭店:
    2008年北京奥运会在即,随着我市在国内外旅游市场知名度的不断提高,来自海内外的游客数量将会大幅增加,为做好奥运期间的旅游服务与旅游安全工作,根据国家旅游局旅办发(2008)81号《关于做好奥运服务和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和省旅游局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岗位职责。
    各县(市)区旅游局、各旅行社、旅游星级(定点)饭店要充分认识做好奥运期间旅游服务与旅游安全工作对奥运会成功举办的重要意义。为加强奥运期间旅游服务与旅游安全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各单位要成立“奥运旅游服务与旅游安全领导小组”,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把奥运期间的旅游服务与旅游安全工作落实到单位、落实到岗位、落实到责任人;要充分调动广大旅游行业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以最好的精神状态、最大的工作热情、最高的工作标准、最优的服务质量,切实做好奥运期间旅游服务与旅游安全工作。
    二、提高服务质量,做好接待工作。
    各县(市)区旅游局、各旅行社、旅游星级(定点)饭店要广泛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深化文明礼仪,强化服务意识。各旅游星级和定点饭店要加强前厅、客房、餐饮等核心产品的质量控制,加强安保工作和食品卫生安全监控,确保住店客人人身和财产安全;各旅行社要根据奥运期间客人的需求,选择安全环保的客运车辆、安全舒适的宾馆饭店、清洁卫生的餐馆场所和服务优质的购物场所并配备业务素质高的导游人员,积极提供优质服务;各县(市)区旅游局要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坚决查处“零负团费”、虚假广告、欺客宰客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三、加强隐患排查,强化安保措施。
    各旅游星级(定点)饭店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全面深入的消防安全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不留死角。各旅行社要安排旅游团队到星级和定点单位消费,严防食物中毒及其他不安全事故和纠纷的发生;要选择信誉好的旅游汽车公司和责任心强、技术过硬的驾驶员,保证车辆营运资质证明齐全,技术性能合格,足额办理各项保险,并签订规范的用车合同,明确发生事故的责任追究和赔偿处理办法,杜绝“三超”(超员、超载、超速)和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不得直接与旅游客运车主联系租车从事道路旅游客运业务。各县(市)区旅游局要联合相关部门,对辖区旅游接待单位开展一次拉网式的旅游安全隐患排查,做好旅游服务和旅游安全的监管工作。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安全应急预案,加强预案培训和演练,增强旅游从业人员的防恐反恐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奥运期间不发生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
    四、加强应急值守,确保信息畅通。
    为确保奥运期间应急响应渠道和旅游投诉渠道畅通,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应急值守制度,严格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若遇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旅游投诉、旅游质量问题等,即时上报,不得延误。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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