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公告
各县(市)区旅游局、旅行社: 按照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自6月份起每月11日—20日之间办理旅行社设立、变更、延期等工作”的通知,为方便与省旅游局行管处工作衔接,提高工作效率,请各单位于每月1日-10日上报旅行社设立、变更、延期等有关资料,办理有关事务。
焦作市旅游局行业管理科 二OO八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