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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正文标题:关于旅行社导游带团服务费问题的通知
关于旅行社导游带团服务费问题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7
顶
各县市旅游局、各旅行社:
根据导游反映,近来我市许多旅行社不给带团导游支付导游带团服务费,严重损害了导游人员的合法权益。为维护我市旅游市场的良好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我市旅游市场治理整顿的有关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各旅行社在雇佣导游带团时,必须和导游签定正式劳动合同。
二、各旅行社必须给所雇佣带团导游支付带团服务费,支付标准按我市行业惯例执行,不得有“零导服”现象。
三、各县市旅游局要加强对辖区旅行社导游带团服务费情况的监督检查,市旅游局也将对旅行社导游带团服务费问题进行检查,对于拒不支付导游带团服务费的旅行社将给予严肃处理。
此通知。
焦作市旅游局
2008年8月5日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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